金王朝自1115年建立以来,便不断发起对外战争,先后灭掉了日益衰弱的辽朝和北宋两个政权,迅速扩展了自己的统治范围,奠定了强盛的基础。
金朝第二任皇帝金太宗完颜晟在位期间(1123年至1135年),金国的领土东部一直延伸至混同江(古水名,属于黑龙江水系)下游吉里迷、兀的改等民族的聚居区,直抵辽阔的海岸线。
金太宗时代的疆域范围图示
北方边境则向北跨越蒲与路(今黑龙江省克东县)北3000多里,直达火鲁火疃(位于外兴安岭南麓)的谋克地;西部疆界沿着海陵(今江苏泰州附近)延伸,越过天山,与西夏帝国接壤;南面则隔着淮河与南宋相望。
当时,这片辽阔的土地由三种截然不同的“社会政治区域”构成。
其一,是金朝建国前后从辽朝手中夺取的东北部地区,也就是我国的东北三省范围——包括上京路、辽东路、咸平路等金朝设立的行政区划,东临大海,北抵边疆。这里生活着女真族各部,以及契丹、奚族、渤海人、五国部族,还有吉里迷、兀的改等多个民族。
展开剩余80%其中,契丹、渤海等民族早已进入封建社会阶段,而其他部族则仍停留在比女真奴隶制更为原始的氏族部落制阶段。
氏族部落制时期的生活场景(绘画描绘)
其二,是“五代十国”时期(907年至960年)原辽朝占领的燕云十六州——从辽太宗时期上京临潢府(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境内)往南至河北、山西一带。该区域居民以长期处于封建统治下的汉族人为主。
其三,是北宋时期统治下的淮河以北地区,包括陕西在内的汉族聚居区,这一带的封建制度发展较燕云十六州更加成熟。
由此可见,完颜晟执政时期的金朝,统治着包含多民族、多社会制度、多历史传统的广袤领土。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,如何才能建立起稳固且持久的统治呢?是否应当统一采用金朝现有制度管理,还是要因地制宜、区别对待?
如果采取一刀切的“大一统”管理策略,极有可能激化矛盾,不利于政权的稳固;反之若采取差异化治理,又该如何设计其运作模式?
金太宗完颜晟和其统治集团经过深入思考、权衡利弊,最终决定采取“分而治之”的策略——针对不同区域和民族,实施不同的政治管理制度,主要体现在“官制”的差异上。
以下内容将具体介绍相关制度安排。
“勃极烈制”是针对以女真人为主的东北地区而制定的,尊奉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制定的、依赖国相级别高级官员执掌政权的管理体制。
金太祖时代,政权核心由谙班(大)勃极烈、国论忽鲁(诸部统帅)勃极烈、国论阿买(第一)勃极烈、国论昃(第二)勃极烈四大勃极烈组成,作为皇帝以下最高决策机构。后来还增加了负责对外事务的国论乙室勃极烈。
1132年,金太宗调整该制度,改为谙班勃极烈、国论忽鲁勃极烈、国论左勃极烈、国论右勃极烈兼都元帅,进一步完善了金朝中央的政治军事统治架构。
“沿袭辽制”则适用于原辽王朝统治下的燕云十六州,金朝继续沿用辽朝时期的“官制”。
辽太宗占据燕云十六州后,实行“两套官制”,即“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”。
“国制”是契丹族特有的官制,称作北面官;“汉制”则是汉族长期使用的行政制度,称作南面官。
汉制基本继承了晋朝和唐朝的官制体系,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、翰林院、国史院等机构均设。燕云地区沿袭旧制,州设刺史,县设县令。
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之初曾主张“一切依照本朝(金朝)制度”,但后来不再坚持这一原则。
1122年,南侵燕云十六州时,他发布诏令:“王师所至,降者赦罪,官员仍旧。”辽朝中枢官员如左企弓等降金后,依旧留任原职。
金太宗继承大统后,继续遵循太祖的方针。每当攻取辽朝统治的汉人地区,地方政务多由辽朝降臣汉人刘彦宗代理。
1126年,金太宗在燕云之地设立尚书省及其下属诸司府寺。1128年,韩企先(辽朝汉族大族韩知古后裔)继任刘彦宗职位,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知枢密院事。1129年,他升任尚书左仆射兼侍中,成为燕云十六州的宰相。
“援立藩辅”政策则是金太宗于1127年灭亡北宋后实施的策略。
当时,金朝在汴京(今河南开封)设立“楚国”,让北宋降臣张邦昌担任皇帝,以便管理原北宋故地。
南宋建立后,张邦昌归顺宋高宗赵构,金军于1130年3月再次攻陷汴京。出征前,金太宗下令统帅:“待宋平定时,援立藩辅,以镇南方,如张邦昌者。”
同年9月,金朝在大名府(今河北邯郸)设立“齐国”,两年后迁都汴京,任命降金的原济南知府刘豫为皇帝,原太原知府张孝纯为宰相。
这样,原北宋管辖的中原及陕西地区由金朝设立的属邦“齐国”代管,沿用基本北宋的政治体制。
综上所述,金太宗完颜晟时期,金朝统治的三类行政区域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:以女真族为主的东北地区实行勃极烈制,燕云十六州沿用辽朝汉制,而北宋原辖区推行北宋官制,形成了女真勃极烈制、辽汉制与宋官制并存的“一国三制”局面。
主要参考文献:《辽史》、《金史》、《宋史》
发布于:天津市兴旺优配-比较大的证券公司-专业的网上股票配资-十大配资平台排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